昨日,从招生就业工作处获悉,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非新疆生源定向新疆就业学生,招生计划为20名。
我校今年面向湖北、湖南、江西、山东、山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20名定向新疆就业学生,要求报考者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与其他非定向招生计划同批进行。录取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尤其把考生的志愿和身体状况作为重点。若投档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分数下降40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被录取的学生入校时与学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新疆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办理报到手续;拒签协议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据悉,定向新疆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普通本科生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对其学习、生活方面给予经济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800元人民币,学生毕业后到新疆工作,进疆服务期为5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以往定向新疆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在新疆工作至少15年,从今年起改为5年。